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七、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 严禁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捧、电取暖器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2. 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 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宿舍严禁吸烟。

4. 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关。

5. 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6. 宿舍严禁存放管制刀具。

7. 宿舍严禁喂养小动物。

8. 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9. 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0. 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住宿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租房期间,不能随意改动房内的供电、供水设施和改动房子结构。如需要变动,应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幼儿园批准后方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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