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十四、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 危险物品是指化学物品、药物、易燃、易爆、腐蚀及有毒物品;

2. 危险物品的采购,应由保管员申请,园长批准后,方可购买,并控制购买数量;

3. 危险物品的保管、发放,应专人保管、发放,严格控制发放数量,并妥善处理剩余有毒物或残余品;

4.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分开储存,成人用药与幼儿用药分开摆放,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开储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儿无法触摸的地方),库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 成人用药与幼儿用药分开摆放,内服药与外服药分开储存,放在指定的高柜子(幼儿无法触摸的地方),及时清理过期药物。

6. 危险物品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无安全隐患,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备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 危险物品的使用,应由医生或教师严格把关,登记发放数量,及时收集残余物;

8. 严格按规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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