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我园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务用车由幼儿园实行统一管理。并制订相关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严禁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等公车私用行为。对违规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后果的,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责成其作出相应赔偿。对个人确有特殊原因需借用公车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严禁擅自将本单位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因擅自外借车辆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严格控制主要负责人私车公用的报销。严禁违规报销油费、过路(桥)费、修车费。对确因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要严格报销标准,严格审批手续。
六、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加强对公车保险、加油、维修、停放、使用和临时租用车辆、私车公用等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车辆费用情况定期在园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的情况,要作为个人年度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七、加强专项监督。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费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对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及其执行情况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有效监管公务用车的氛围。组织单位人员代表开展对规定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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