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幼儿园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幼儿园办公室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协议,工作期内应遵守园纪园规,服从幼儿园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身份证刷卡进入幼儿园,不准将非本园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园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必须有所住地区介绍信、身份证。

6、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无奖金,期满合格后签订合同。

7、合同一年到期后,如工作需要,本人又愿意继续干,可续合同,工作两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可升一级工资。

8、聘用后,教师可享受幼儿园职工的福利待遇。

9、严格遵守幼儿园一切规章制度,违纪一次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扣除奖金,违纪两次警告,三次解除合同。

10、对幼儿园设施、用具过失损坏赔偿50%,责任损坏赔偿全部损失费和修理费。

11、临时工必须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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