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幼儿园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师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师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师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教师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园、护生救护队,幼儿园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物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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