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制度是幼儿园教职员工向幼儿园或幼儿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园内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三、值班人员要向幼儿园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人身伤害,并造成流血、缝针及其它严重后果;不论何因造成的师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产生恶劣影响;园内各类贵重设备设施遭自然损坏、盗窃、人为破坏,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五、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三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六、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七、在安全检查中还必须做好对学校贵重物品、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管理工作的检查,防止发生失窃和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八、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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