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多媒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八、多媒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八、多媒体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各班级对幼儿园下发的电教器材必须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挪做它用,包括不准拿到别处使用,特别是录像机、摄像机、录音机私人不得借用。

2、电教器材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随意自行处理,以保证及时维修得以正常使用。

3、为确保安全,离开备课室,必须关电脑电源,然后关总开关,严防火灾发生。

4、进入备课室,要严格按操作规程用机,不准乱按键盘、不准移动电脑,不准乱动各种电线、开关,否则若电脑烧坏,当事者照价赔偿。

5、使用多媒体电教平台,必须由熟悉电教器材的专人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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