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日报(汉)/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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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

月/18

日/第

003

版理论与实践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思考

大理州国资委副主任

郎沅龙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体制不顺、职能定位交叉、权责清单不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情况同样存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国资监管工作,笔者认为,重点应在“

政治建设”

管理体制”“

监管体制”“

法治保障”

四个方面上做好文章。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

根”

和“

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作为国资监管党组织,

担负着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重要职责,

必须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结合党组织设置和调整情况,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以问题为导向,层层传导压力,逐级明确责任,把好企业发展方向、管好企业发展大局、保障重点工作落实。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有机融合,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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